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科研工作安排做出如下通知:
一、严格管控科研聚集性活动
1.所有科研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2.严禁组织召开现场学术会议。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不建议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3.加强线上交流和远程协作,全面暂停野外取样、测试化验、现场实验、现场考察等差旅性工作以及可能发生人员聚集的科研行为,主要开展文献调研、理论分析、模拟计算等能够居家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或通讯手段完成的科研工作。
4.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因科研工作确需进入学校的,校内联系责任人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科技处报保卫处审批,并按相关流程执行。
二、科研项目申报与结题有序开展
1.近期开始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结题,按照集团首页及科技处发布的相关通知执行。
2.其他科研项目、奖励、知识产权、平台等申报工作按照申报受理单位的申报工作进度要求进行;审核工作主要依托申报受理单位的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受理单位无信息服务系统的,则依托学校“bevictor伟德科研管理系统”进行。
3.充分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与科研合作单位和人员进行积极交流、沟通和汇报。对合同即将到期且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主动与科研合作单位联系并协商延期结题等相关事宜。
4.后续科研项目的申报信息将通过集团首页、科技处主页、科研管理群等渠道发布,确保通知到各个院(系)和每位教师。
三、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处原则上不开展现场办公,如特殊情况需要现场办公的,预约时间,在确保预防措施的情况下,办理业务工作。
四、针对疫情防控,各院(系)及实验室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加强交流沟通与宣传教育,细化防控措施,组织制定科研活动应急工作预案及相关要求,并认真落实。
五、科技处将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形势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本通知内容进行适时修订。
六、咨询工作可以通过电话、微信、OA、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方式见科技处网站,科技处工作人员值班安排见附件。
科技处
2020年2月8日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