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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9-09-18 16:03:48 浏览:

根据《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三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男性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未曾获得本奖。

二、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二)被推荐人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推荐的人选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四)各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客观、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五)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七)每个院系可推荐一名候选人。

三、材料要求

(一)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第十三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1份复印件和其他材料装订成册)。推荐表中候选人自拟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第十三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复印件)1份;

(2)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科技成果简介材料(300字以内)1份;

(4)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份;

(5)《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原件3份(三位专家应至少有两位与候选人非同一个工作单位);

(6)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等。非学术型报刊不作为证明材料);

(7)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8)其他材料。

3.候选人推荐材料如含有涉密内容,所在单位需出具保密审查证明。

(二)电子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报告和《第十三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人选统计表》电子版;

2.候选人电子推荐材料命名为“姓名+推荐单位”,一位候选人一个文件夹,包括:

(1)《第十三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电子版;

(2)候选人本人正面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工作照各一张(应为JPG格式,工作照不小于1.5M);

(3)候选人科技成果简介材料(300字以内);

(4)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通讯体裁、2000字以内)。

3.候选人科技成果简介材料(300字以内);

4.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通讯体裁、2000字以内)。

报送时间:2019年11月11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科技处(行政楼107室)。

联系人:习德萍 电话:88382127

附件:

1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 .doc

2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doc

3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4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doc

科技处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