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 教师 员工 访客

邮件系统 信息公开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4-02-25 11:32:41 浏览:

全体师生员工及住户:

2024223日凌晨,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居民楼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住院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为消除安全隐患,现就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予以提示,请广大师生员工及住户严格遵守、相互提醒,共同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严禁购买不合格产品。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严禁电动车(电池)进楼入户停放、充电。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更不能把电池带回家充电。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严禁飞线充电。线路磨损、老化、极端天气等情况,更易酿成火灾。

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起火后造成更大的事故。

严禁整夜充电。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尽量在白天充电,充满及时断电。

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严禁违规停放、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救援。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加强日常自查自检,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按照电瓶容量的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内就能完成充电),请勿心存侥幸。




保卫部(处)

202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