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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鄠邑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作者:保卫部(处) 发布时间:2024-05-10 17:53:47 浏览:

全校师生员工:

近期,国内出现多起由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的火灾事故。为从事故中汲取惨痛教训,消除安全隐患,按照陕西省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保卫处将联合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对鄠邑校区存在的电动自行车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治理,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需悬挂正式登记牌照。

根据《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陕公通字[2022]50号)第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进入鄠邑校区的所有电动自行车需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式登记牌照(蓝、黄牌)。自 202491日起未办理悬挂正式电动自行车牌照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鄠邑校区。

二、严禁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飞线充电。

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严重威胁消防安全,应停放至校区及家属区划线指定地点或户外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极易产生起火风险。师生及家属区住户应在公共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保卫处、后勤处、资产经营处等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的整改排查工作。

三、严禁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电动自行车应停放至划线指定地点或户外公共区域,严禁违规停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救援。一经发现,保卫处予以教育警告,并对涉事车辆所属的个人及所在单位在全校范围内予以曝光通报。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文明用车教育引导工作。

员工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及各学院应结合近期员工纪律教育相关工作,在员工范围内加强文明用车、规范驾驶的教育引导工作,杜绝违规停放及违规充电行为,文明驾驶,不超速、不超载。

请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同时欢迎大家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鄠邑校区24小时举报电话:81469110


保卫部(处)  员工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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